提问:

凡岛网络客服好做吗?凡岛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营销岗位怎么样,有去过的朋友吗?

题主:宇儿 时间:2022-01-07 13:35:01
精选答案:
馒头more 2022-01-07 13:45:18

我入职的虽然不是营销岗位,但也算是推广岗位,公司整体感觉不错,而且我这个岗位加班也比较少,这点很满…

其他答案:
聪明鸡 2022-01-07 15:57:26

”广州凡岛不是传销。截止2019年2月该企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02月01日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萝岗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黎文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广告业等。扩展资料:
一、打开百度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页的搜索框里输入“广州凡岛”并点击搜索:
三、点击搜索出来的结果,即广州凡岛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凡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四,通过搜索结果可知,该广州凡岛投资有限公司有为正常存续状态,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不属于传销

Charlemagn 2022-01-07 14:52:58

感觉还不错,据我了解公司最近购入了新的一批设备,你可以自己过来看看

竹影桃花 2022-01-07 13:47:12

”个别管理高层不人道,公司人事考勤制度非常不公平,员工只有吃亏的份。人员流动很大,适合应届实习.不适合长期做

远眺贡嘎 2022-01-07 15:24:08

” 1.单纯一个品牌无法确定其是否属于传销范畴,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2.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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