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在哪儿投诉?社区态度差找哪里投诉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投诉范围:(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五)其他违法行为。二、?投诉受理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三、投诉处理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决定应当公布。承接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法律分析:社区工作人员态度不好,就要向政府投诉向社区的上一级部门街道办事处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为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水平,加强监督和管理,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社区工作者投诉处理制度。一、投诉范围(一)态度恶劣、语言生硬,训斥或讥讽社区居民的;(二)按规定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三)吃、拿、卡、要,及其他变相索取好处的;(四)工作不认真负责,不能一次性明确告知居民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有关手续、材料,致使居民多次往返的;(五)其他违法行为。二、投诉受理社区对外公示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和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姓名,接受社区居民监督。社区居民可采用口头、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等形式进行投诉,接待人要热情接待、详细记录投诉事项,及时向上汇报投诉处理的方法1、社区负责人对居民投诉事项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核实相关情况,发现确属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逐级上报,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2、社区负责人要将调查核实的情况和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居民,保证其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到上级进行申诉。综上所述,关于怎么投诉社区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的问题,可以先去社区去投诉,实在不行打12345市长热线去投诉,如果还解决不了,可以去上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第二十条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一、如果是社区居委会的办事员工作态度不好,居民应该去居委会主任进行投诉。二、可以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投诉。居委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但接受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居委会应该是当地居民选举产生的,本应该为当地居民服务,向当地居民负责。【法律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条例》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领导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履行辖区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综合管理职能,统筹协调辖区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