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签合同可以降低工资吗?公司要与我续签合同但工资要降低怎么办
”如果你不愿意的话,你可以拒绝续签合同,要求公司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补偿。
浦东新区我在公司做了4年因父亲病重去世在家里一个月左右公司通知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向公司要求补偿4个月的工资公司只愿意给2000元并要我辞职我不同意现在公司要我继续...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降低工资,该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按照上述“一”之“2”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由于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至今不满六个月,所以你只能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人于2008年3.14进入公司,2014年6月原公司将所有的债权债务转买给另一公司,新公司承认之前的工龄,于2015年签合同时将原来的工资分为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该工资加绩效...
”可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外,用人单位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包括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情况。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单位可以降低工资
新合同待遇低于原合同,职工不续签,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法并没有规定企业工资只能涨不能落,所以公司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降低工资,但是有规定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公司将员工工资降低到最低工资标准一下,就是违法了,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公司的违法行为,同时提醒你,当公司第二次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公司不能拒绝
”一、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降低工资,该怎么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
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不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包括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这一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或者提高工资标准,也可能降低工资标准。对于“维持或提高”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对于降低工资的情况,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终止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二、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按照上述“一”之“2”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其经济补偿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接受公司的条件就续签,不接受就不续签,有啥纠结的!如果因用人单位降低工资而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赔偿劳动者。标准为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就是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续签但要降低工资,这样合法吗?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如果你不愿意的话,你可以拒绝续签合同,要求公司按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你补偿。...